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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/12/2014
陆秀琴.除掉滥权的保护盾
作者: admin

试想像,有天你在“大苹果”间的摩天大楼间穿梭游走,试图感受这座动感都市的活力之际,却因为误闯红灯而被警察拦下开罚单,你试图求情,却因语言不通而与对方起了争执,下一秒你就被对方强行压倒在地上,直到你服从指示说明自己不再反抗为止。虽然这只是想像中的画面,但不代表不会在现实中上演。

近来,美国接连发生疑似警察执法过当,致人于死地的事件,在弗格森的布朗案和纽约的加纳案中,陪审团均作出不起诉涉案警员的裁决,引爆公众怒火,全美多地爆发示威潮,控诉警方漠视人命,要求政府正视警察滥权问题。

根据《华尔街日报》所取得警察致死人数统计报告,2007至2012年间,警察共计致死1千825人,尽管数字与联邦调查局档案的1千242人有落差,但已足以叫人咋舌。

如果说上述案例可能存嫌犯拒捕等争议,以下案例毫无疑问突显了警察执法过当的一面。今年1月,一名84岁华裔老翁在纽约行走时闯红灯被警察开罚单,期间疑因语言不通,老翁试图抢回证件脱身与警方发生拉扯,过程中倒地受伤。

也许有人会质疑,在有更妥善应对方式下,警察真有必要导致嫌犯受伤,甚至置人于死地?事实上,若翻查美国警察的执法守则,可以发现近期引发争议的事件中,警察没有明显逾越职权的问题。

据《环球时报》报道,美国不允许鸣枪示警,警察开枪时必须以直接击毙反抗的嫌犯为目标,而鸣枪示警或者击伤对方,都可能造成对方反过来袭击警察或民众,带来更大伤亡。

然而,这不应该成为警察滥用暴力的无形保护盾。

在经历一连串执法过当的争议后,当局提出为警员配备随身设像头,但这始终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,毕竟器材可能发生故障,而且仅供事后追诉之用,到时往往已经有无辜民众受害。要重建执法者的公信力,当务之急应该是对现有的执法守则进行检讨和修订,同时对警员进行再培训,才是治本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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